〔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巡佐蔡忠順、警員鄔宜靜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機車失竊了」。瞭解後,竟是該名罹患失憶症之婦人誤以為機車停放於大廈地下室遭竊,而報請警方協助尋車。
該失憶婦人確信向警方表示,失竊機車有上鎖且未借予他人使用,員警請該婦人詳述所發生時間、地點後,隨即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並在附近巷弄來回巡視,嘗試幫助婦人恢復記憶以找尋失竊之機車。經警方不斷地努力在轄區大街小巷穿梭,終在新生路與台林街口超商前尋獲928-PDC號重機車,方得知報案人洪姓婦人失竊928-PDC號重機車,乃是自行騎車外出購物後,忘記將機車停放於超商前,然後自行徒步返家。警方遂通知洪姓婦人前來新生路與台林街口將機車領回,洪姓婦人到達見狀很不好意思表示本身有失憶狀況,係「一場烏龍竊案」,非常感謝員警熱心且細心的為民服務,深表感謝。
北門派出所所長何坤曆表示,只要三步驟就可以減少此類烏龍竊案的發生:首先要記下停放處,可利用普及率很高的手機拍下停車地點照片;其次,若發現愛車不見時先別驚慌,先觀察一下是否有被拖吊單位的留言字述或詢問家人朋友是否出借、相關保管人員或附近店家:第三,仔細回想最後停車的景象,是否有任何遺漏的訊息。若是經過初步判斷,車輛還是杳無蹤跡,則不需遲疑,立即向警方報案,如此一來才能提高警方辦案效率,亦避免讓自己虛驚一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