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蔚龍/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新南派出所警員黃信勳於日前執行巡邏勤務,經過吳鳳南路段時,發現一名機車騎士騎車蛇行不穩,便上前予以攔查,靠近後發現該騎士面色潮紅且渾身充滿酒味,員警仔細一看,咦!怎麼又是你,該名李姓機車騎士在近一個月內已遭同一員警查獲兩次酒駕公共危險,此次又因為酒後駕車被該員警攔查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73mg/l,全案仍依公共危險移送嘉義地檢偵辦。
該名李姓男子有多次酒駕前科,見其酒測值又超標後僅搖搖頭說「醉後就會遇見你!」,此次員警再度向其勸誡酒後勿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希望他往後能真心改過。
新南所所長許峻耀表示,酒駕新法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屬公共危險罪;為顧及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將加強交通執法,民眾應酬飲宴應養成「酒前不開車」及「酒後指定駕駛」等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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