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晉輝/嘉義市報導)連日來的二代健保議題炒的沸沸揚揚,雖然曝光率極高,但相信大部分的民眾仍然不清楚,尤其是中下階層之人,更是一頭霧水,回朔以往,只要政府有新的政策,其宣導工作總是慢半拍,每每皆須仰賴媒體,民眾才會有部份了解。
政府公佈,以下項目單次所得金額達五千元以上,而未超過一千萬元部分,均應扣繳補充保費,分別加收2%:1.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四倍以上的那部分獎金。2.非所屬投保單位發給的兼差所得。3.沒納入投保金額的執行業務收入。4.持有股票受分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5.利息所得。6.租金收入。
就上開文字解釋,蓋為,只要是薪水以外的收入,都需額外再繳2%的補充保費,因為政府先入為主觀念認定,每個人都一定有正職工作,所以所有的兼差收入都是多賺的;如此一來便可得知,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高官,那些不知民間疾苦而坐領高薪的學者,與民眾的距離有多遠,而總統馬英九當初的那句『苦民所苦』,如今聽起來,格外諷刺,也特別叫百姓心寒。
就政府規定的兼職來說,你我身邊就存在相當多的案例;假設甲民眾找不到工作,為求三餐溫飽,總會先兼個差來度日,例如,早上到早餐店兼差幫忙月薪5000元,下午到餐廳兼職洗碗、端盤子月薪5000元,睌上又到補習班兼職當助教月薪5000元,如此辛苦工作,一個月下來也不過領個15000元,但是這類民眾已成為政府鎖定的目標,因為每一份工作都是兼差,計算方式採分別扣繳2%,也就是說每一個5000元就要繳100元的補充保費,硬是少了300元,而這300元對於省吃儉用的民眾來說,已可吃6餐以上。
為了力求簡政便民,民眾在收到應該計收補充保費的六項所得時,即由給付單位,依照規定的費率2%及上下限的範圍5千元以上1
千萬元以下逕行加以扣取,次月底再交付中央健保局,民眾完全無須辦理任何手續;說好聽的是方便民眾,但實際上是採用地下錢莊式的先扣應收部份方式。
政府推二代健保應該要有『排貧』條款,以所得申報收入為基礎,例如,年所得未超過30萬之人,所兼差部分,應不需繳交補充保費,如此一來,才是真正照顧到基層民眾;為了讓民眾能6餐溫飽,該停就停,不要為了面子而犧牲掉人民對政府的最後一點點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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