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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徵件簡章

一、宗    旨:為宏揚漢字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原大學、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市書法學會、桃園市書法教育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

                      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

五、參賽資格:不限國籍,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八)新住民組(中國籍請報名其他組別)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               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5年1月23日(週六)於中原大學體育館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審。

八、初選收件:

(一)自104年11月9日(週一)至11月30日(週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請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作品。

(三)聯絡洽詢:(03)3322592轉8541,yichun@mail.tyccc.gov.tw,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陳小姐。

(四)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

         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九、各項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發布

104年10月

公布於本局網站,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初選收件

104年11月9日(週一)至

11月30日(週一)

參賽者以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初選評審

104年12月23日(週三)

預定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舉行

初選成績公佈

104年12月30日(週三)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

決賽日期

105年1月23日(週六)

9時-9時30分報到

10時正式比賽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決賽評審

決賽完畢隨即評審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推廣活動

同決賽日

12時30分至13時30分

現場舉辦「漢字之美書法推廣活動」

頒獎典禮

同決賽日14時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得獎公佈

同決賽日14時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桃園市

政府文化局網站

 

 

 

 

 

 

 

 

 

 

 

 

 

 

 

 

 

十、參賽須知:

(一)初選:

1.    初選作品請以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且不予退件。

※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35×35公分)。

※國中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新住民組:四尺宣紙四開(約69×35公分)。

※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2. 每人限參加一組,限每人一件作品,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已獲決賽資格者,經查獲或評審比對不實者,取消參賽資格及三年內不得參賽。

4. 參賽者請詳填簡章後附之【報名表】,將其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郵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二)決賽:

1.作品經初選後,入選名單將於104年12月30日(週三)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並以專函通知,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審。

2. 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

3. 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學生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

4. 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5. 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6. 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委員決議酌量增減。

7.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三)參與本比賽者,視同同意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十一、評審:初選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相關比賽未盡事宜,依籌備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三、獎勵辦法:

組    別

特   優

優    選

佳 作

國    小

中低年級組

三人

獎金6,000元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國    小

高年級組

三人

獎金6,000元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國 中 組

三人

獎金7,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高 中 組

三人

獎金8,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大 專 組

三人

獎金12,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新住民組

三人

獎金7,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    選

佳 作

社 會 組

一人

獎金50,000元

一人

獎金30,000元

一人 

獎金20,000元

十五人

獎金4,000元

若干名

長 青 組

一人

獎金20,000元

一人

獎金10,000元

一人 

獎金6,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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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用可牢固黏貼之方式,勿以釘書機固定)

【報名表】-----------------------------------------------------------------------------------------------------------------

(請使用本表格格式填寫,勿以其他紙張自行填寫,

本表可自行剪下或放大,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

□國小中低 □國小高   □國中組  □高中組

□大專組   □社會組   □長青組  □新住民組

編號:

 

(由本局填寫)

姓    名

 

生    日

 (民國/月/日)

 

性    別

 

身分證字號

(外籍人士請

填護照號碼)

 

國   籍

 

法定監護人

(未成年者必填)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就讀班級

(無者免填)

 

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得獎經歷

(書法類為主)

 

※    本人參加「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願完全遵守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

章規定,視同放棄。參賽人:                       (務必簽名)

                   中華民國  10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