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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

一、 宗 旨: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 承辦單位:臺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五、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六、 比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生。

七、 比賽組別:

 (一)社會長青組                 (二)社會組                       (三)大專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
五)國中一年級組           (六)國中二年級組           (七)國中三年級組               (八)國小低年級組
 (
九)國小三年級組             (十)國小四年級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組           (十二)國小六年級組

八、 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賽:
      1.
收件時間:自 10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12 日止。
      2.
收件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二Ο六號;電話:(04) 2622-5500 2623-5500。
      3.
字 體:不拘。國小低年級 1.2.3 年級 (14 個字)、國小高年級 4.5.6 年級(28 個字)
      4.
題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國小、國中用四開(橫 34Cm 直 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

         長青組用 1/2 之宣紙,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6.
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
(
二)複賽:(現場比賽)101 年 11 月 4 日 (星期日)
      1.
時 間:(1)國小各組、大專組上午 09:00∼10:00。
                       (2)
國中各組、高中職組、社會組、社會長青組,上午 10:30∼11:30。
      2.
地 點:紫雲巖文化大樓(清水區光明路三十五號)
      3.
題 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本會提供,筆墨自備。
      4.
評 審:(1)由主辦單位聘請公正超然之專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2)
當日評審完成並公告。
      5.
評審標準:功力 40%、神韻 20%、墨色 10%、結構 30%。
      6.
錄取名額:(1)各組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2)各組優選 6 人,佳作 10 人。

九、 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 獎勵辦法:

(一) 社會長青組及社會組:

      第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柒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二) 大 專、高 中 職 組:

      第一名:頒發獎金捌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三) 國 中 及 國 小 各組:

      第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杯、獎狀、獎品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
四)凡參加複賽者均發給紀念品乙份。
(
五)各組第一名指導老師由本會頒給獎牌乙面及獎金參仟元正。(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
(
六) 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臺中市政府或由本巖頒發獎狀乙紙。

      (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如有二組以上時以頒發一組為限)

十一、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本巖所有。

十二、 初賽作品每人只能交一件,否則多交以棄權論。(初賽作品請填寫就讀學校指導老師姓名)

十三、 參加複賽者,因路途關係如需住宿時,可先行連絡登記,本巖免費提供住宿。

十四、 各組得到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同組別之報名比賽,請上網 www.qingshui.taichung.gov 查詢相關內容